文件通知: · 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12-13      ·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一览表    10-08      · 关于组织开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09-19      ·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09-12      · 关于做好2016 年第三届读书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08-27
 
 
 学院首页 
 本站首页 
 岗位职责 
 文件通知 
 新闻动态 
 理论学习 
 部门动态 
 精神文明 
 统战工作 
 
  文件通知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文件通知>>正文
学院外部网页信息采编与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012-04-23 11:02 dwgzb 

中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兰资环院〔2011〕164号


关于印发《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外部网页信息采编与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外部网页信息采编与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外部网页信息采编与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了解学院的一面窗口,为学院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数字化资源共享环境,同时也为宣传学院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保证学院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性、即时性和学院网站管理的实用性、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网站建设管理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学院网络管理相关制度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为学院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条 学院网页是我院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也是外界了解我院的途径之一。网页内容和编辑的质量将反映学院的水平和形象,信息的采录和发布是一件重要的工作,需各部门协同完成。

第二章 学院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科技处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学院网站的日常监控与维护更新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网络的正常有效运转;负责学院主页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四条 各系、部、处等单位选派一名懂业务、懂技术的部门网页管理员,负责二级部门网页和业务对应的主题网页的日常维护以及网页资料的链接、查询、资料更新、上报与衔接工作,同时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本部门对外宣传信息及时有效公布。网站管理员需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五条 党委工作部负责学院网页对外发布信息的采集、编辑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服务器的维护。防止病毒、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七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

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八条 新闻中心、论坛等栏目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九条 标题新闻、浮动信息等小栏目根据实际需要每日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体现时效性。

第十条 页面改版由学院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哀悼日等重要时段,对页面内容、颜色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信息的采集与发布

第十二条 学院网站信息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领导把关、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信息遵循“围绕学院重点工作、贴近师生”原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栏目内容健康、丰富。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上传,各部门主管或二级网站管理员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学院主页提供相关最新信息。

1.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学院考察活动、兄弟院校来访、学院领导重要出访活动以及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等由党委工作部负责收集提供,并交学院网站管理员发布;

2.学院重要活动由牵头部门提前通知党委工作部采集多媒体资料和文字资料,撰写稿件,稿件完稿后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审签;

3.学院重要的专题报道(人物专访、事件专访等)由党委工作部负责收集采稿;

4.学院网页中各部门所属的网页(部门网页、专题网页)信息由部门采集、编辑,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后,上传、发布。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子网页的信息管理责任人;

5.二级网站管理员向学院主页提供的信息,需交党委工作部审核之后,方可上传发布。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人才培养、科研活动、团学活动、招生就业信息以及后勤保障服务、国资基建、继续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信息由部门整理后报部门领导审阅后,24小时内将信息的图文电子版传部门网站管理员发布到部门网页或相应的专题网页,需要在学院主页发布的重要信息须在24小时内将电子版图文资料经党委工作部审稿后交学院网站管理员在学院主页进行发布;

2.学院重要事项、重要外事活动,如重大事务信息、学院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以及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等重要信息由学院党委工作部在12小时内整理,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将电子版图文资料交学院网站管理员发布;

3.重要节日(教师节、国庆节、劳动节、春节等)需要发布的慰问信、贺信等信息由党委工作部或学院办公室在事件之前12小时内,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将电子版图文资料交学院网站管理员发布;

4.需要党委工作部采集的多媒体资料,牵头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前通知党委工作部,党委工作部应在12小时内将采集到的多媒体资料(含文字说明)交学院网站管理员。

第十六条 学院的主页和部门的子网页应及时更新。学院主页要确保每日更新一次,部门网页、专题网页内容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更新,以保证网页资料的时效性;学院网站管理员每月第一周对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和部门网页、专题网页更新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每学期进行一次网页评比,对于信息报送及时的网站管理员和二级网页维护较好的部门进行适当奖励,对于网建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学院把网建实效统一纳入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网站管理员考核和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体系。各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资料的利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网建和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学院网页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网建的经常性、长效性,将我院网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九条 学院网站密码由学院网站管理员负责分配和管理,学院二级网页管理密码由部门网站管理员管理,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或转让用户账号。

第二十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学院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图文信息中心报告,由图文信息中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在学院网站、专题网页和部门网页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院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专题网页或部门网页传播反动、淫秽、违背道德准则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专题网页或部门网页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学院规定、影响学院形象、泄露学院机密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21—23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学院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六章 网站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应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学院网站,如在名片等资料上打印学院网址。

第二十七条 学院网站首页、二级网页首页可与其他和学院、部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互相交换链接,例如相关高校、教育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校企合作单位、实习基地等。

第二十八条 网站管理人员可根据访问量统计分析结果,向学院网页管理部门提出网站内容的修改或更新建议。

第二十九条 鼓励教职工积极采集信息、撰写新闻稿,在学院首页上发布信息,新闻稿件由党工部审批后科技处发布;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学院二级部门网站上上传教学资源,由本部门负责审批后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党委工作部、科技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网页 管理 通知

抄送:院领导成员。

学院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2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C)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备案号:陇ICP备15001552号-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校本部)    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73号(西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