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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2010-03-09 11:24 dwgzb 

党员发展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对重点发展对象的培训和审查工作,严格程序,抓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一、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申请入党的同志一般应写书面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为什么要求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二是汇报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三是对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另外,为了让党组织更全面地了解情况,申请人可将自己的履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受过的奖励处分等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写成材料交给党组织。入党申请书一般用钢笔(碳素笔)书写,用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打印纸也可以。

2、各总支、支部向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通过教育、培养和考察现实表现,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把条件比较成熟的要求入党的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规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力,确立共产主义信念。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定期找他们谈话,让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情况。各总支、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载入考察登记表,经过一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对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并报人事组织部。

6、人事组织部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意见。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对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程序

1、经人事组织部审查公示后交各总支、支部进入发展程序。

2、对重点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证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用碳素笔),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3、各总支、支部支委会对重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在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人事组织部。

6、人事组织部报党委会研究后,确定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7、党委申批,党委申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总支、支部,各总支、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8、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各总支、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人事组织部负责进行。

3、各总支、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人事组织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 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人事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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