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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16-03-30 17:55 dwgzb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院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自愿组成,具有行业性、统战性、知识性的联谊型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加强全院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交流和合作,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部门是中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统战部,本会接受学院党委统战部领导,业务及活动受甘肃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院党委统战部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暂设在学院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各项统战性的联谊、宣传、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一)、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共产党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甘肃经济繁荣和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四)、围绕会员思想和工作需要,举办报告会、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班等。
第三章 会员(理事)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以本院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也可以吸收与我院有密切联系的、曾在我院学习工作过的社会新阶层包括私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各方面人才参加。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学院,热爱教书育人事业,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相关组织或会员推荐;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首批会员为发起人,由院党委统战部征求意见,召集会议通过章程,并履行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本会各项决定;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
(三)、学院的划拨与资助;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八条、本会换届必须认真接交。
第六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甘肃省党外知
识分子联谊会备案或按程序履行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各项统战性的联谊、宣传、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一)、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共产党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甘肃经济繁荣和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四)、围绕会员思想和工作需要,举办报告会、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班等。
第三章 会员(理事)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以本院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也可以吸收与我院有密切联系的、曾在我院学习工作过的社会新阶层包括私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各方面人才参加。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学院,热爱教书育人事业,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相关组织或会员推荐;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首批会员为发起人,由院党委统战部征求意见,召集会议通过章程,并履行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本会各项决定;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
(三)、学院的划拨与资助;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八条、本会换届必须认真接交。
第六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甘肃省党外知
识分子联谊会备案或按程序履行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院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自愿组成,具有行业性、统战性、知识性的联谊型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加强全院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交流和合作,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部门是中共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统战部,本会接受学院党委统战部领导,业务及活动受甘肃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院党委统战部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暂设在学院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各项统战性的联谊、宣传、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一)、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共产党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及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甘肃经济繁荣和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四)、围绕会员思想和工作需要,举办报告会、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班等。
第三章 会员(理事)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以本院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也可以吸收与我院有密切联系的、曾在我院学习工作过的社会新阶层包括私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各方面人才参加。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学院,热爱教书育人事业,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有相关组织或会员推荐;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首批会员为发起人,由院党委统战部征求意见,召集会议通过章程,并履行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本会各项决定;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
(三)、学院的划拨与资助;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八条、本会换届必须认真接交。
第六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一届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甘肃省党外知
识分子联谊会备案或按程序履行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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